云南省消防救援總隊日前發布了修訂后的《云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》,完善了相關制度,對諸如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等進行了詳細規定,以補齊火災防控工作的“短板”。
云南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趙文生介紹,《辦法》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該《辦法》進一步將部門層面消防工作責任延伸至直屬機構,全面明確市場監管、應急、公安、文化和旅游、住建、農業農村等27個部門及能源、通信、郵政等5家重點直屬機構的消防工作責任,同時明確了火電水電、石油化工、物流行業、農村(社區)、文物古建、交通通信、A級景區等14個重點領域及人員密集場所、火災高危單位的行業主管責任。
昆明市曾發生過因電動車違規停放、不當充電引起的火災,導致多人死亡。對于類似這樣的火災防控工作“短板”,《辦法》規定“村(居)民委員會在鄉鎮政府、街道辦事處指導下,開展電動自行車、出租房等消防安全治理,在安全區域集中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點和安全可靠的充電裝置,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和車輛停放,保證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暢通。”同時,將近年來影響火災穩定的因素納入責任追究體系進行追責,通過倒逼責任落實的方式,抑制主要致災因素的出現。
記者還注意到,《辦法》還明確各級政府可建立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容錯糾錯機制,對于“主動采取補救措施,減少火災事故損失或者挽回社會不良影響;發生火災事故以后,經查實已經全部履行實施辦法規定的消防工作職責;發生火災事故以后,經查實已經全面落實了黨委和政府有關工作部署”等情形,可從輕、減輕或免于責任追究。